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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二)
发布时间:2008-10-18 
 
 

开发区环境篇

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5公里,距乌鲁木齐火车客运站10公里,货运站2公里。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6.2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已基本开发完毕,二期南新区规划面积9.87平方公里。200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发展现状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三为主、一致力”即以工业为主、吸引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区方针,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产业聚集优势、人才优势、服务优势和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优势,不断调整策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引进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工业项目。经过9年建设,开发区内一期规划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完善,供电、供排水、供热网络全面建成,道路四通八达,程控电话全面开通,宽带网进入区内,工业园区和服务设施初具规模。特别是占地五百多亩的新疆北京大学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开发区二类口岸、国际贸易旅游购物市场的建成,吸引了美克股份、广汇股份、神内生物、金牛生物、金风科技、统一企业等一大批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区发展,吸引了众多中外游客到区内旅游购物。目前,区内注册企业1200余家,工业企业179家,其中外资企业54家,韩国SK、丹麦嘉士伯等世界500强企业进驻开发区;已创办高科技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工业示范园,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开发区工业产值的65%以上, 形成了食品(饮料)制造业、机电产品制造业、化工及塑料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等产业;并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为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开发内二期规划已完成,正在建设之中。
        发展定位: 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基地、引导沿海名优产品西出中亚和欧洲的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西北地区综合投资环境一流、竞争力最强的外向型经济示范区。 
        发展方式:东引西出、工业为主、出口带动、提升高新技术,大力发展融合经济,引进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型工业产业,引进关联度大和配套协作企业,形成良性循环,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增强技术孵化和转化功能,打造制造业高地,形成新的和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模式。同时,利用开发区高技术产业集中、人才集中和服务机构集中的优势,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第三产业发展环境,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外包服务、信息服务、科技与工业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业。
        产业导向及投资重点 :
        新疆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产业;
        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环保等领域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
        以中亚、西亚、欧洲市场为目标的出口加工产业;
        科研、金融、贸易、旅游、信息服务、中介咨询及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
        土地资源
       目前可用土地为二期规划区的南新区9.87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3平方公里。
        1.用地布局
  ①、高科技园区:调整沿卫星路两侧现有仓储用地作为名牌大学高科技园,规划用地面积为55.81公顷,建设发展科技教育、金融商贸和服务业项目等公共设施、科研成果和工业开发相结合的高新科技产业。
  ②、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为74.28公顷,主要用于安排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出口加工生产项目,其工业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可适当少量安排一部分二类工业。
  ③、优势资源深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为89.18公顷,以新疆本地优势资源的深加工项目为主,用地性质为一、二类工业。工业用地应集中紧凑的发展。
        2.用地成本
        南新区工业用地5-8万元/亩(投资密度达到80-100万元/亩),大宗工业用地5万元/亩。
        出口加工区(位于南新区)工业用地1-3.5万元/亩,期限50年。
        外商投资企业、高新科技企业,若一次缴付土地出让金享受八折优惠。
        工业用地不采用租用方式,均采用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付款。
         交通及仓储
         火车北站:2.5公里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5公里
         汽运:公共交通便捷,货运四通八达;外运直通独联体各国家。
         开发区口岸办理联检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可直接通关至独联体各国。
         人力资源及福利政策 
         大专院校10所,在校学生4.5万人;
         综合性科学院5所(中科、新科、农科、畜科、林科);科研机构75家;
        工资水平:高级职员:2000元左右,技术人员:800-1000元,一般工人:500-700元;
        社会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础: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5%;
        工伤保险:单位缴0.4%;
        生育保险:单位缴0.8%;
        医疗保险:单位缴6.5%,个缴2%。
        环保政策要求 
        废气排放:
        1.烟尘: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即格林曼黑度二级,烟尘浓度200mg/Nm)
        2.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应的标准值。
        废水排放:
        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值。
        2.没有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
        噪音: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
        收费标准: 
        1.工业用蒸汽贴费18万元/吨/小时
        工业用蒸汽费:90元/吨(为饱和蒸汽,蒸汽压力10千克/平方厘米)
        2.天然气:天然气管网完备,暂不收贴费,工业用天然气1.5元/立方米。燃煤:无烟煤、环保煤可以使用。
        优惠政策 :
       
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法定的“两年免征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可申请延长优惠期;内联工业企业:享受“三年免征一年减半”企业所得的税优惠政策。
财政优惠:高新科技企业增值税中地方所留部分(25%)三年返还。
        进口关税优惠:《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开发区企业发展资金: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可享受开发区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以该企业年度实际对开发区本级财政的贡献为依据。
        生产性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和资源深加工企业为25%;
        2.其它生产性企业为20%。
        非生产性企业
        1.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为20%;
        2.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企业按下列政策执行: 
        A、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重点倾斜的产业,如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科学研究、新材料、新能源、节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为20%;
        B、财会、咨询、法律、仲裁、经纪人公司等各类贸易服务产业机构为15%;
       C、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商贸流通及其它非生产性企业为10%。
        其他优惠: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服务:实行联合办公,全程服务,自收到全部报批文件,三日内审批完毕,大型项目在六日内审批完毕,还代办起草章程、合同、出国手续及所有项目包括土建等前期工作的一条龙服务。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1.环境吸引人才。先后建成北大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产业园,设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个,为人才发挥才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2.待遇留住人才。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住房补助1万元。博士后在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3万元。
        3.服务稳定人才。为进入园区工作的各级各类人才提供社保接续、党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审、课题申报等方面的服务,并帮助解决子女落户、上学以及配偶就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千方百计稳定人才队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于1992年,是新疆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内,东起216国道,西至北京南路,南临新医路,北到喀什东路,总体规划面积18.75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6平方公里。区域内科研院所遍布,智力密集,生活环境优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备。2004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将乌鲁木齐市北区10.4平方公里确定为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 
        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建设,高新区围绕新疆优势资源转化,深度开发利用番茄、红花、枸杞、啤酒花、风能、太阳能等特色资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逐渐形成。利用新疆水土光热资源研制开发生产的彩色棉花及其制品,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彩棉基地;利用新疆风能资源转化的达坂城风力发电厂,成为全国乃至亚洲第一;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精铝工艺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能占世界四分之一;利用新疆红花、番茄、枸杞和药材资源研发生产的红色系列产品、生物医药系列产品畅销世界各地,成为新疆重要的特色产业;利用新疆光能资源开发生产的太阳能系列产品,解决了边远山区、农牧区的用电困难,成为我国最大的环保节能产业;利用新疆矿物资源、再生资源开发转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已成为传统装饰、建筑材料的重要替代产品。
        高新区累计投资46.5亿元,已完成5.6平方公里范围内4.1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实现了 “七通一平”和绿化、美化、亮化并进工程,火炬大厦、创业中心孵化大楼、数码港大厦等成为标志性建筑,为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目前进区企业超过1700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6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占全疆高新技术企业总数73.6%),三资企业51家,技工贸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9家,超千万元以上的企业61家。累计实施科技成果428项,其中179项成功实现了产业化,5项被“863”计划立项,18个项目被国家创新基金支持。承担国家及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80项,累计实现产值30亿元。
        发展重点: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发展以新疆特色资源转换为重点的生物医药、机械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和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
        发展方式:发展高新技术,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进人才、大力开展科技管理人才培训和科技基地建设,提高依靠科技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一区多园建设步伐,实现高新技术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区内规划及土地资源:三大片区:钻石城—中心商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周边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创业大厦及第一、第二产业区—成熟的产业区 ;高新区北区——新型工业区,工业项目用地10.4平方公里,现有可用土地60亩,位于高新区与米泉交界处,文光路以东、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以西。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将成为乌鲁木齐最具投资价值的新型工业区。
        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5-5.5万元/亩。
        人力资源及福利政策  
        大专院校10所,在校学生4.5万人;综合性科学院5所(中科、新科、农科、畜科、林科);科研开发机构19家,大专院校7所。
        工资水平:高级职员:2000元左右,技术人员:800-1000元,一般工人:500-700元;
        社会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础: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5%;
        工伤保险:单位缴0.4%;
        生育保险:单位缴0.8%;
        医疗保险:单位缴6.5%,个缴2%。
        优惠政策 
        投资优惠政策 :
        1.入区企业凡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从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生产性入区企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享受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入区企业凡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缴纳增值税25%部分,高新区管委会可通过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
        4.入区企业符合“新政发[2002]29号”文关于区外投资企业规定条件的新办生产性企业,经批准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产品出口型企业,根据年出口创汇额和出口产品类型、来源,高新区管委会将采取优惠政策扶持。
        6.对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创新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高新区财政将通过科技创新基金和科技扶持费予以扶持。对企业依据自有知识产权申报国家专利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年费高新区财政将给予补贴。
        7.入区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三年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8.在高新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属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无费区”政策 
  凡进驻高新区北区的企业,建设期间除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令收取的费用外,高新区本级财政所收的各项费用,包括市政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墙改专项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临时占道费、义务植树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卫生防治防疫费等,一律予以免收。
        创新基金支持政策
        支持项目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支持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招商奖励:
        奖励对象:引进世界500强及其控股企业、国内200强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国内外有规模、有实力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新疆、乌鲁木齐重点支持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及其它生产企业的机构或个人。
        奖励标准:对直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2-5‰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进国内2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1-4‰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并促成外商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外方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1-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有形资产1-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非生产性企业(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的中介人,按第一年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5-10‰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投资服务
        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对即将落户的大型项目高新区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全程服务,重点支持,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促使项目早日落地。 
 “一厅式”办公服务: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内设20个办事窗口,有关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等公示清晰,审批事项均采用电子政务系统处理。 
        创业服务:区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按照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孵化基地,完善服务功能,以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基地,招研引智,除了为企业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经营场地等基本服务外,还提供科研生产、政策与融资、市场信息及人事文档等服务。
        网上政府服务:提供7×24全天候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业务服务;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等政务内容;动态信息发布系统免费提供招商引资、技术合作项目及人才交流信息,免费提供VIP企业邮箱服务和企业商贸信息发布;设立网上投诉、网上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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